1當前在人防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
人防工程管理搞得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工程狀況的好壞,影響平戰效益的發揮。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結建”工程的大量修建,工程布局分散、管理單位多元化等現狀,給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維護管理工作難以落到實處。
1.1人防工程管理單位多元化和一些管理單位經濟效益狀況不好
人防工程管理單位多元化和一些管理單位經濟效益狀況不好,給管理工作帶來的難度。由于企業轉制,原來由國有或集體企業管理的人防工程,現在交由個體私營企業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既沒有計劃指標約束,也沒有經濟往來作紐帶,管理難度非常大。人防主管部門到這些單位檢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情況時,吃“閉門羹”是常有的現象。特別是有的單位經濟效益不好,人防工程成為單位的“包袱”,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況。
1.2建設和管理單位的分離
建設和管理單位的分離,造成人防工程管理責任單位難以確定。如某小區“結建”工程,建設單位將工程建好以后,交給物業公司管理,建設和管理出現脫節,建設單位將小區“結建”工程交給物業公司管理后,基本上不聞不問;而物業公司由于是受委托經營,維護管理基本上沒有落實。
1.3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資金不足或難以落實
維護管理資金不足或難以落實,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難以落到實處。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經費,國家按每平方米2元錢進行補貼,尚且不能滿足實際維護管理所需資金。單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資金好壞,主要取決于單位效益狀況。有些企業效益不好,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就落實不了。小區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問題比較突出,許多建設單位將防空地下室建好后,以租賃方式將防空地下室停車位變相賣給小區業主,收益歸建設單位所有。然后將防空地下室交給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按月收取的停車費用尚能解決一些新建人防工程維護維修的一般性問題。
1.4變相出讓人防工程產權,管理責任轉移
有些單位鉆法律的空子,變相出讓人防工程產權,使管理責任轉移。在目前國家對人防工程權屬未予明確的情況下,人防工程只能進行租賃或轉讓使用權。有的建設單位在出租或轉讓人防工程使用權時,簽訂20年的租賃合同,有的干脆就簽“長期租賃”,變相把人防工程產權出讓了,造成產權糾紛。
1.5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成本高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優惠政策難以落實,工程維護管理成本高。目前,安徽省關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尚未制定優惠政策,滁州市只是對平戰結合的用水、用電給予一些優惠。比如:照明用電按非居民照明電價,通風、除濕、抽水用電按照非工業用電執行。這些優惠政策只針對非經營的,而經營性的人防工程管理成本比地面商鋪高,更需要給予政策支持,以促進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也符合人防建設方針。
1.6人防防護設施平時維護責任落實
人防防護門等防護設施平時維護責任難以落實。人防防護門等防護設施屬于外加工產品,生產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的保質期合同一般是一年。按照國家人防辦《關于頒布〈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一年以后的維護管理應該由建設單位負責,定期對防護設施注油、刷漆以確保金屬部件無銹蝕損壞,但實際上建設單位都沒按規定實施。
2加強人防工程建設管理
2.1加強人防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
當前,人防工程由各級人防辦管理。隨著經濟發展,城市的地面空間變得異常擁擠,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逐漸提上人們的日程,對地下空間的規劃設計、功能、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人防部門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門存在著矛盾。人防部門應站在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堅守人防陣地,在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前提下,發揮自己的管理職能。
2.2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識。
和平時期,人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堅持走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道路,不 斷提升城市整體的防災救災能力,人防部門應通過各種媒體,宣傳人防工程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防災救災意識,消除人們對人防工作的誤解。
2.3提高人防部門的自身素質。
人防部門不斷豐富專業知識,加大對新型建筑材料、新技術等研究與開發,完善人防工程的功能,優化設計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科研隊伍和施工隊伍,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升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
2.4加強現有人防工程的管理。
對于全市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門應進行全面的調查、統計、評估,對于那些沒有利用價值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對于具有改造利用價值的人防工程進行改造,完善其功能,發揮其經濟效益。
2.5加強人防工程規劃。
城市要根據自己的發展方向和戰略目標,對人防工程進行長期的綜合性的規劃。通過采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確保人防工程的科學性、合理性。
2.6廣泛合作。
人防工程的開發和利用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人防部門需要與城建、國土、交通等部門加強合作,認真貫徹平戰結合的方針,確保平時、災時、戰時人防工程的功能。
3結語
綜上所述,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人防部門應充分發揮在規劃設計、施工等方面的優勢,與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積極配合,加大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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