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流程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1、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圖紙的相關內容,項目竣工資料齊全,并上傳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
2、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標識技術管理規定》要求完成人防工程標志牌安裝。
3、參建各方自驗自評合格。
二、竣工驗收提交資料清單
1、第一冊資料
1)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附件1);
2)建設單位: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方案與結論(附件2);
3)設計單位: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附件3);
4)施工單位:人防工程質量驗收報告(附件4);
5)防護廠家: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及調試質量自評報告(附件5);
6)監理單位: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附《杭州市人防工程監理檢查工作記錄表》(竣工驗收)(附件6);
7)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工程涉及人防防護等級、面積、建筑布局等重要設計變更相關資料和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質監驗收(隱蔽、結構、竣工等)記錄、整改回復和會議紀要。
2、第二冊資料
1)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7);
2)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實施方案(附件8);
3)人防工程防護單元登記表(附件9);
4)人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表((RFJ01-2015)全套表格)(附件10);
5)人防工程戰時、平時竣工圖(藍圖)和人防工程設計變更資料(聯系單、修改圖等);
6)人防工程防護防化設備訂購合同(另需提供電子版)、訂貨清單及合格證的原件;
7)監理會議紀要(復印件);
8)混凝土施工日記(復印件);
9)實體檢測資料(復印件);
10)水泥、鋼材、磚出廠合格證或實驗報告(復印件);
11)材料構配件檢驗報告及合格證(復印件);
12)砂漿試塊、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復印件);
注:第一冊資料由市人防工程平戰結合服務保障中心留存;第二冊資料除要求上傳系統資料外,現場備查。以上附件1-9可在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官網“人防質監”專欄中下載。
三、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實施
1、參加竣工驗收的各方主體人員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專業負責人;
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和人防專業監理工程師;
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5)人防防護設備生產安裝單位的安裝負責人;
6)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2、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應參加驗收的單位和人員到齊后,建設單位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1)建設單位主持竣工驗收會議;
2)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單位進行安裝及調試質量匯報;
3)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匯報;
4)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匯報;
5)參驗人員查看工程技術資料,現場抽查實體質量;
6)各參建單位總結,明確人防工程驗收意見。
3、市人防工程平戰結合服務保障中心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
1)監督人防工程驗收組織形式及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2)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隨機抽驗,就是否滿足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情況予以評價;
3)對各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予以評價,并記入竣工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