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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重慶市本級人防工程安全應急預案

0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保證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安全,提高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為確保人防工程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順利完成突發事件處置任務,促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重慶市人民防空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警備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文件編制。

1.3適用范圍

落實市政府及其他上級機關賦予的應急搶險任務。

應對重慶市市屬人防已使用工程和未使工程范圍內的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防救結合,強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是單位的重要職責;切實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作為應急施救的主體,把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搶險先救人的原則,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0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及職責

在市人民防空辦領導下,由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負責具體實施。成立市屬人防工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管理站站長任組長,副站長任副組長,安全監督科長、維管科長、綜合科長、平戰結合科長為小組成員。其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按照市政府要求和“一崗雙責”的責任制度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2)審議應急工作規章制度,決定應急工作重大事項。

(3)決定編制和修訂本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

(4)督促檢查應急準備工作。

(5)組織實施本預案,協調實施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向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重大事項。

2.2人防工程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成立:搶險救助組醫療救護組、現場監控組安全防護組、人員疏散組通信保障組。

(1)負責處理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2)接受市人民防空辦應急指令,收集突發事件信息,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3)組織、協調、指導落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指示。

(4)組織、協調落實預案制定工作、隊伍建設和物資保障等應急準備任務。

(5)組織、指導應急救援訓練(演練)。

(6)組織、協調專業隊伍進行應急處置任務。

(7)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03
 
預防

 

 

3.1預防

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人防工程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增強憂患意識;適時系統性開展人防工程突發事件趨勢評估與對策研究;組織、指導易發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危險源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并督促各部門、各工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重慶市本級人防工程的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建立與所屬人防工程的應急互聯互通網絡;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能力。

 

 

04
 
處置程序

 

 

4.1處置程序

4.1.1發生的突發事件處置程序

市屬人防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后所在單位的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邊先期處置邊向分管領導報告情況,同時告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提出處置意見、建議并報市人民防空辦分管領導同意后實施;應急工作小組啟動有關處置預案,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惡化,參與指揮、協調搶險搶修、人員救護等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在政府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重慶市人防工程現場救援指揮部,落實職責范圍內的保障工作,由市人民防空辦現場第一負責人任指揮長,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小組。

(1)搶險救助組

由管理站保衛科負責人任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負責應急值班安排,收集、處理、傳遞有關信息;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2)現場監控組

管理站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各科室聯系溝通;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的接待、安排;接待新聞單位記者的采訪,對有關報道文稿進行修改審查。

(3)人員疏散組

負責組織疏散人員和物資到達安全地區。

(4)醫療救護組

突發事件后協助醫療機構參加現場救急。

(5)安全防護組

負責提供人防工程資料,提出處置意見建議;牽頭組織受損人防工程技術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應急小組實時向市人民防空辦領導報告應急處置簡要情況。

(6)通信保障組

負責在突發事件時確保工程與外界的應急通訊正常。負責應急物資儲備,供給,兼內外協調。

 

 

05
 
后期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原因調查、損失評估、責任分析與追究、恢復重建等工作,并將有關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市人民防空辦。

 

 

06
 
保障措施

 

 

6.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工作領導及應急工作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6.2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分批儲備到位。

6.3請求外部技術支持。根據人防工程突發事件實際需要,請求有關部門、單位人員和專家現場指導。

6.4經費保障

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建立應急工作專項基金儲備,切實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經費需要。

 

 

07
 
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具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不按有關規定上報、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的。

(2)在突發事件搶險中,領導指揮嚴重失誤或不服從命令,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3)在突發事件處置中不配合、不支持,嚴重影響或干擾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

 

 

08
 
培訓、演練、檢查與考核

 

 

8.1培訓

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要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人員開展實施應急預案的培訓,熟悉有關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或方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8.2演練

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要定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實戰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每次突發事件應急任務及演練任務完成后,應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應急處置情況的能力。

8.3檢查與考核

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應急準備進行檢查、考核。

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各類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

應急值班責任落實情況。

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

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器材儲備情況。

突發事件處理后的原因分析、責任劃分及應急救援工作總結改進防范措施等執行情況。

 

 

09
 
附則

 

 

9.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10
 
附錄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應急預案》

《防震應急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配電站應急預案》

 

 

圖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市屬人防工程安全,提高人防工程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依據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根據市屬人防工程實際情況和管理站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重慶市人防工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指揮機構

1.建立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指揮小組:

組長:管理站站長

副組長:管理站副站長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2.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及職責:

成立:搶險救助組醫療救護組現場監控組

      安全防護組人員疏散組通信保障組

(1)當突發事件危及到人防工程設施安全時,應及時做出對策;

(2)負責指揮和協調,調動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各部門職工按預案程序采取行動;

(3)向公安機關緊急報警;

(4)向上級領導機關匯報災情;

(5)組織安排搶救人員,排除災害險情;

(6)組織安排現場守護、警戒人員,保護好現場;

(7)組織安排調查取證人員,負責現場錄像、照像工作;

(8)捕捉罪犯,認真看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9)對人防工程設施的重點要害部位,水電設施、機房等,要加強保護。

 
 

 

 

 

 

 

 

防汛應急預案

 

設置預案的目的是為了充分準備,防患于未然,確保人防工程設施在受到洪水侵襲時,能夠迅速地組織力量,搶救物資,指揮人員疏散,有效地抵御洪水危害,避免人身傷亡,把各種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一、人防工程設施防洪的重點目標

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及口部門面。

二、各職能組工作任務

1.指揮組:負責組織指揮整個工程抗洪搶險工作以及抗洪人員,物資的調配,協調工作,向地區抗洪領導小組匯報情況。

2.安全防護組:負責整個工程的設備,設施的安全,將水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負責工程內積水的排出。

3.搶險救助組:組織并實施抗洪搶險工作,確保人員不受損害,物資,設備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通訊保障組:負責在抗洪搶險過程中確保工程與外界的通訊正常??购槲镔Y儲備,供給,兼內外協調。

5.人員疏散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和物資到達安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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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汛措施

1.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專人晝夜值守現場。值班人員職責是:

(1)負責巡查所屬人防工程的重點防汛目標,及時向防汛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汛情及檢查情況。

(2)負責和地區防洪辦協調聯系,了解汛情,向氣象部門了解雨情,并注意江面水勢變化,發生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立即向管理站領導和相關上級主管領導直接請示匯報。

(3)要求值班人員做到勤檢查,勤巡視,勤詢問,勤匯報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不準脫崗,睡覺和做其他與防汛無關的事情,違者按嚴重失職和違紀查處。

2.做好防汛時物資儲備和人員安排工作。

(1)準備2-4臺潛水式移動抽水泵;

(2)儲備鋼材、水泥、磚石、碎石、河沙、麻袋若干;

(3)保證指揮通訊及排水設備設施24小時處于良好狀態。

(4)定期組織人員對工程排水設施進行清掏和檢查

3.發生洪災后的應急處置措施。

(1)值班人員巡查發現隱患和突發情況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小組領導。

(2)管理站全體員工停止一切休假,組織人員按照預案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3)組織人員安排被困人員進行疏散。

(4)組織人員搶救重要物資

 
 

 

 

 

 

 

 

防震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地震預防工作,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所造成的危害,結合重慶市人防工程實際,制定本預案。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由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和分科室具體負責的原則。任何科室和個人都有參加地震應急工作的義務。

一、應急機構的職責。

(一)為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管理站成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站的防震、抗震和救災工作,研究、解決抗震減災工作中的問題。

(二)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組織、檢查、落實臨震應急工作。

2.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迅速部署人員疏散及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領導管理站的搶險救災工作;

4.地震災情嚴重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救援。

二、震前預防和搶險救災組織準備

1.處置地震事故的組織: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管理站及下屬單位全體人員。

2.各科室要積極開展防震減災及震后自救知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全體員工及商戶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3.各科室要根據地震應急時的職責,做好有關防震抗震組織準備工作。

4.設備科在地震期間要保證應急和正常供電,保衛科準備好救護隊應急所需的有關物品,綜合科準備應急必需品的基本供給。

5.消防領導小組要做好撲滅火災的準備工作,定期檢查落實防火措施。

6.各科室要做好本單位地震災害評估的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保證地震后能及時收集、上報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災情所需資料。

7.各科室全體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保障防震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預警宣傳

1.做好防震抗震準備,及時發布有關信息,做好思想工作。

2.各科室或個人都不得傳播未經地震部門確認的地震信息。

3.各科室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4.各科室根據震情需要,統一部署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四、臨震應急措施:

1.實施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崗位,密切注視震情的發展動態,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2.在臨震應急期間,各科室及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3.各科室要積極落實應急預案的情況,設計疏散路線和避難安置場所等方面的準備情況,發現問題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值班領導立即向市人防辦報告情況。

五、震后應急行動

1.發生地震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各科室科長應立即展開指導救災工作有序進展。組織搶險救災,控制災情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為做到臨震不亂,有條不紊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各科室要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現場監控組職責:

(1)協調各科室工作;

(2)負責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各科室聯系溝通;

(3)抗震救災現場指揮人員到達的接待、安排;

(4)接待新聞單位記者的采訪,對有關報道文稿進行修改審查。

4.搶險救助組職責(安全監督管理科、工程維護管理科)

(1)震后及時組織搶險救災人員攜帶器材,迅速趕赴受損災區,并根據災情發展和需要適時增派救災人員和增加器材;

(2)迅速了解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產生貯存場所和受損情況,采取切實措施,阻止次生傷害的發生;

(3)迅速及時修復供電、供水等設施,盡快恢復應急供電。

六、本預案下列用語的含義

1.“地震應急”是指為了減輕地震災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行動;

2.“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3.“次生災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溢毒等災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貯存設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及時制止在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發生的火災危害,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公安部61號令》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人防工程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

火場總指揮:工程使用單位負責人,擔負公安消防隊達到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滅火行動組:工程使用單位員工、志愿消防隊員在發生火災時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疏散引導組:指定的組長和各區域主要負責人,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安全救護組:有一定救護知識的人員組成,攜帶急救箱急救設施,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證的前提下,負責火場現場人員與物資的搶救。

通訊聯絡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好聯絡。處理單位內部報警,通知主要領導和各小組成員,了解各區域火勢和人員疏散情況,傳達滅火和疏散指令。

安全警戒組: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各小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值班,確保24小時均有符合規定的相關人員當班,并切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火警電話:119單位報警電話:(值班室電話)

1.嚴禁亂發警報或報警信號,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報警信號無論真假,均以真火警處理。

3.確認是誤報的信號時,應立即解除警報并報相關部門與人員。

報警:

1.任何員工發現火災都必須立即報警。

2.火災發現者應根據火勢判斷采取適當的報警方式,如未發現濃煙應立即撥打單位內部報警電話,如火勢已經較大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通知單位值班室人員。

3.報警時應沉著冷靜,向接警人詳細提供火災的準確位置、什么物質著火、有無人員受困、目前火情火勢情況等相關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門報警還應報告起火單位的準確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門的指示通知人員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導消防車進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詳細記錄報警人的姓名、聯系方式、所屬部門、接警時間、火災準確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勢與現場情況等相關信息。

2.當報警器峰鳴或自動報警顯示板上出現報警部位,應立即通知值班員并報告確切位置。

3.報警被確認證實后,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詳細情況并在其授權下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與此同時聯絡滅火、疏散、救護等各小組。

三、預案實施程序

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1.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達到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四、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

1.確認火災發生后,起火單位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建筑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2.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3.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4.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5.有關單位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6.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7.火災調查結束后,有關單位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安全,為提高突發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反應能力,高效有序開展救災工作,切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依據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制定本預案。按照以人為本,防救結合,強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是單位的重要職責;切實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作為應急施救的主體,把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搶險先救人的原則,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市屬使用和未使用工程區域內發生的洪澇、滑坡、泥石流、風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

(二)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分類

按照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程度并結合人防工程的實際,突發性災害分為:一般性災害、大災和特大自然災害。

1.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大自然災害:

(1)因災死亡大于20人(含20人);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大于或等于200人;

(3)因災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300間。

2.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大災:

(1)因災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小于20人;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大于或等于50人,小于200人;

(3)因災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20間,小于300間;

(4)發生其他災害,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災害過程未達到特大災、大災劃分標準的為一般性災害。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級負責的原則。

1.一般性災害:

以災區所在地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救災應急工作為主,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工程管理站按照政府要求,組織協調進行緊急支援;

2.大災和特大自然災害:

在政府領導下,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要按照職能,要求各科室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與受災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救災應急工作。

(四)預案的啟動

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按照本預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

二、救災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成立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并同時成立災情查核組、緊急救援組和后勤保障組。

(一)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由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站長任組長,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工作職能

1.救災應急領導小組:

做出救災應急響應決策;要求啟動救災應急預案;統籌安排部署全面救災工作;向市人民防空辦報告救災工作情況等,由市人民防空辦向市政府匯報災情。

2.災情查核組:

負責按規定時限掌握查核災情,匯總各項災情數據,并進行初步分析評估;編發各類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向市人民防空辦報告災情,由市人民防空辦向市政府匯報災情。

3.緊急救援組:

負責各項應急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調配救災儲備物資;對地方的緊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4.后勤保障組:

負責調配開展工作的辦公場所,供應辦公設備及用品;制定辦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員計劃;負責辦公室運轉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務。

三、救災應急響應

(一)一般性災害救災應急響應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進入緊急應對狀態。

1.災情報告

受災各工程使用單位應在災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向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初步報告災情,情況嚴重的由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向市人民防空辦報告災情。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防空辦初步報告。初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工程倒塌和損壞情況;救災工作情況;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接到災情報告后,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與受災工程使用單位聯系,并與水利、氣象、國土等有關部門溝通確認災情,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上報市人民防空辦,由市人民防空辦上報市政府。

2.查核災情

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派出救災工作組趕赴受災工程單位查核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慰問受災人員。

3.緊急救援

根據災區報告和救災工作組核實情況,對需要物資救濟的,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災情發生48小時內,向受災單位調撥救災緊急援助物資,并協助受災單位做好緊急救援和生活安排工作。

4.災情評估

災情穩定后,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要采取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等辦法,做出災情和需求評估,并視情況向市人民防空辦申請緊急救災資金,并將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市人民防空辦匯報。

(二)大災救災應急響應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進入緊急應對狀態。

1.災情報告

24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了解初步災情,經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市人民防空辦。

2.查核災情

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受災工程單位查核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慰問受災人員。

3.緊急救援

災情發生48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向市人民防空辦申請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受災單位;向受災單位協調下撥救災儲備物資;組織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配和臨時購置工作;幫助受災工程單位做好緊急救援和人員生活安排工作;落實市人民防空辦有關救災工作的指示。

4.綜合協調

根據災情,在市人民防空辦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召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會;落實市人民防空辦抗災救災工作部署。

5.評估災情

及時組織人員赴受災工程單位進行現場災情和需求評估,并向市人民防空辦報告情況。

(三)特大災害救災應急響應

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進入緊急應對狀態,相關部門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綜合組、緊急救援組、災害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共同參與抗災救災工作。

1.災情報告

由災情信息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從災害發生開始,每小時與災區聯系一次,每日9時前向市民防辦上報相關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隨時了解相關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查核災情

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救災工作組趕赴受災工程單位查核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慰問受災人員。

3.緊急救助

由緊急救援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向受災工程單位派出救災應急工作組(或救援隊),協助受災工程單位做好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向市人民防空辦申請救災應急資金補助,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受災工程單位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隨時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配和臨時購置工作;災情穩定后,向市人民防空辦申請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方案,并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受災工程單位;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隨時落實市人民防空辦緊急救助工作部署。

4.評估災情

由災情查核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進行現場災情和需求評估,向市人民防空辦報告災情評估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受災工程單位秩序穩定后,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將評估結果通報有關部門。

5.綜合協調

由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具體工作是:在市人民防空辦的領導下組織召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會;隨時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抗災救災和支援受災工程單位的事宜;落實涉及到人民政府抗災救災工作部署。

 
 

 

 

 

 

 

 

配電站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市屬人防工程安全,提高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依據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根據市屬人防工程實際情況和管理站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處置配電站應急領導指揮機構

1.建立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處置配電站應急領導指揮小組:

組長:管理站站長

副組長:管理站副站長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2.重慶市市屬人防工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及職責:

成立:搶險救助組現場監控組后勤保障組

安全防護組通信保障組人員疏散組

(1)當配電站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做出對策;

(2)負責指揮和協調,調動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各部門職工按預案程序采取行動;

(3)向公安消防部門緊急報警;

(4)向上級領導機關匯報災情;

(5)組織安排搶救人員,排除災害險情;

(6)組織安排現場守護、警戒人員,保護好現場;

(7)組織安排調查取證人員,負責現場錄像、照像工作;

(8)對人防工程設施的重點要害部位,水電設施、機房等,要加強保護。

二、組織指揮機構

火場總指揮:工程使用單位負責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搶險救助組:工程使用單位員工、志愿消防隊員在發生火災時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安全防護組:有一定救護知識的人員組成,攜帶急救箱急救設施,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證的前提下,負責火場現場人員與物資的搶救。

通信保障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員,負責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之間的通訊好聯絡。處理單位內部報警,通知主要領導和各小組成員,了解各區域火勢和人員疏散情況,傳達滅火和疏散指令。

現場監控組: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調查。

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人員疏散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和物資到達安全地區。

各小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值班,確保24小時均有符合規定的相關人員當班,并切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三、配電站應急預案

以下各類處理預案必須有相關專業的資格證人員進行判斷、處理。

漏電應急預案

1)當配電室及相關配電設施出現漏電后,應向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詳細匯報事發地點、時間、發生情況,組織有相關專業資格證人員趕赴現場。

2)觀察判斷是否有人員觸電、是否可能發生其它危險情況,初步判斷漏電情況的嚴重性及受影響范圍。

3)報告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制定維修方案,情況嚴重的(有人觸電或線路打火等)如有觸電和受傷人員應優先對觸電和受傷人員進行急救措施實施救援(參考觸電急救預案)。必要時由專業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先切斷上一級電源開關(斷路器、刀開關等),如上一級電源開關(斷路器、刀開關等)不在管理范圍內應向供電主管部門申請拉閘斷電,優先保證觸電人人身財產安全。

4)根據情況制定好維修方案,按維修方案進行維修,維修時嚴禁帶電進行維修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同意批準。維修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5)漏電情況處理完畢后,做好相關事故及處理結果記錄。

 

火災應急預案

變配電室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1.當班人員應主動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撲救。

2.并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注意講清地點、失火現象。

3.及時向上級匯報情況。同時打電話向當地供電部門報告情況。

4.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達到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

四、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

1.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部門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2.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3.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有關單位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5.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6.火災調查結束后,有關單位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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